根据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的文件精神及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民用航空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和规范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对我院研究生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统筹管理,同时协助研究生院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根据参加复试人数成立若干专家小组,在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的领导下,依照《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开展复试工作。
二、复试
(一)参加复试的比例
采取差额形式,不低于120%发出复试通知。
(二)复试的内容
1.专业笔试
笔试科目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参考书目》,不能和初试科目重复,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总分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口语测试2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3.综合面试(含心理测试)
综合面试满分2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三、调剂
(一)调剂考生的遴选
1.调剂到我院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公布《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接受且确认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送的复试通知后方可参加复试。
2.根据硕士研究生的报考类型,结合各专业研究方向,遵循学院招生计划合理分布原则,综合考量考生的初试成绩、所学专业及其他反映考生综合素质等因素择优选取复试考生。
(二)特殊加分考生
按《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特殊加分政策,符合条件的考试可参加复试。
(三)我院不接收破格考生。
四、考生注意事项
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内容包括:
1.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留存学生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入学时补验)及复印件;已毕业考生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2.大学阶段成绩单(加盖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原件,或将人事档案中的加盖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复印,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符合招生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写实材料须由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政工部门提供,并加盖政工部门公章;无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考生,写实材料须由人事档案托管部门或户口所在街道社区政工部门提供,并加盖政工部门公章;应届毕业的考生,写实材料须由所在学校政工部门(学校学生工作部或院系党委)提供,并加盖政工部门公章;
4.可提交科研成果及证明、等级证书、荣誉证书等能证明自己能力水平的材料,供主考教师评定面试成绩时参考。
5.考生三个月内三级甲等医院体检报告。因各医院体检项目不完全一致,进行升学体检常规项目检查即可。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不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6.复试考生须签订复试承诺书。
7.考生参加复试需携带钢笔、碳素笔、铅笔、橡皮等考试工具。
五、录取
(一)录取具体要求
1.按专业录取。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从调剂考生中按批次进行录取,每批次考生按照总成绩(初级成绩+复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拟录取的定向考生须签订定向协议书,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
3.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初试总成绩、复试笔试成绩、复试综合面试成绩、复试外语测试成绩的优先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1.在所在复试小组取得的面试成绩低于120分。
2.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结果不合格。
3.复试总成绩低于200分。
4.加试科目低于60分。
5.考试科目有缺考。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六、监督和复议制度
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中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部分。
七、拟录取的考生调档
调档函可在考生拟录取后发放或邮寄考生本人,调档函需与录取通知书共同使用作为调档凭证,其它用途无效。定向考生、非全日制考生及我校应届毕业生无需调档。
八、其他
(一)本办法由民用航空学院负责解释。
(二)复试期间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本办法适用于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民用航空学院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