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考生复试通知
一、复试考生
符合《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合格考生(附《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
二、复试具体安排
详见各学院具体复试安排通知。
三、复试材料
(一)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留存学生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入学时补验)及复印件;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考生须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二)大学阶段成绩单(加盖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原件,或将人事档案中的加盖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复印,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符合招生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写实材料须由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政工部门提供,并加盖政工部门公章;无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考生,写实材料须由人事档案托管部门或户口所在街道社区政工部门提供,并加盖政工部门公章;应届毕业的考生,写实材料须由所在学校政工部门(学校学生工作部或院系党委)提供,并加盖政工部门公章;
(四)可提交科研成果及证明、等级证书、荣誉证书等能证明自己能力水平的材料,供主考教师评定面试成绩时参考。(非必备)
(五)考生三个月内三级甲等医院体检报告。因各医院体检项目不完全一致,进行升学体检常规项目检查即可。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不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复试考生须签订复试承诺书。
(七)需携带钢笔、格尺等考试工具。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