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院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以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推荐推免生。
二、组织领导
1、遴选工作小组
创新创业学院成立5人遴选工作小组,另设秘书一名。
2、 回避制度
工作小组的成员如有直系亲属申报推免生实行回避制度。
三、推荐办法
(一)推荐名额
由于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实验班采用2+2培养模式,学校全部专业均为其目标专业,涵盖专业数量众多,学院将按照年级排序,综合推荐1名。
(二)推荐条件
1、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导师推荐。创新实验班学生除符合学校的推荐办法外,参加推免的学生还必须有其导师的推荐信。
5、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所学必修课程均合格以上,班级排名在前20%以内。(排名计算办法以学校学生处、教务处提供附件为准)。
6、排名在前60%者,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备突出培养潜质,不满足第5项规定,具备下述其中一条者,但需提交佐证材料和学校三名以上正式教授(申请者导师除外)的联名推荐书,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严格审查。
(1)获得经学校认可的各类大学生学科知识竞赛省级二等奖以上者;或由学院组织学生参加的科技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者。
(2)省级或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者。
(3)大学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获得省部级、国家级荣誉者。
(4)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化艺术等重大社会活动表现突出者。
(三)提交申请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9月7日前将《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邮至:13088526@qq.com),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导师推荐信,不符合20%绩点学生的3名教授联名推荐书等电子和纸质材料)报送到创新创业学院学院办公室。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相关老师负责,具体审查提交申请学生是否具有参加推免遴选资格,在9月11日公布通过资格审查学生名单。
(五)遴选与公示
1.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全面考察、突出重点、注重能力、保证质量的原则。
2.遴选范围
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均可参加遴选考核。
3.遴选时间
9月12日。
4.考核内容
遴选考核要坚持把政治思想考核放在第一位,在此基础上综合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综合能力。
5.考核形式
面试。
学院组建一个推荐遴选工作小组。
地点:创新创业学院路演室
6.考核内容
(1) 创新思维能力;
(2) 科研或工程能力;
(3) 社会活动能力;
(4) 其它成功人才应该具备的能力或素质。
7.推免总成绩计算及排名方法
总成绩=(平均绩点折合100分)*50%+面试*50%。
其中面试成绩中学科竞赛获奖及荣誉称号折合100分占25%,工作小组面试分占25%。
大学就读期间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分值计算办法为:学校认可的各类大学生学科知识竞赛省级二等奖以上,其中国家级奖(只计算正式奖,参与或优秀等非正式奖除外)第一名10分,按排名依次递减2分;省级一等奖第一名5分(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申请者等同本等第二名者),按排名次序依次递减1分;省级二等奖第一名3分(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申请者等同本等第一名),按排名次序依次递减0.5分。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完成人10分,按排名次序依次递减2分。在中文核心期刊或EI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者7分。以上同一项目不重复加分。
大学就读期间获得各类荣誉称号计算办法:国家级荣誉称号者加2分,省市级荣誉称号者加1分,校级荣誉称号者加0.5分。其中除国家级以外,同级、同类别荣誉称号只取最高分,不重复累加。
最后根据当年奖励及荣誉称号积分最高分,折合成100分。
8.确定拟推免资格名单与公示
根据各班级名额,按班级考核总成绩排名顺序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若在公示期间经核实有不符合条件者,在班级内按排名次序增补。拟推免资格名单在9月13日前进行公示(含姓名、学院、班级、专业、排名、成绩等),公示3日。最终推荐名单以学校公布信息为准。
四、管理与监督
1、学院将请学校纪委监督推免工作的全过程,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面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所有参加面试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
3、面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面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面试有关的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4、保证咨询、申请和申诉渠道的畅通。考生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或校纪委监察处反映。
学院咨询监督电话:024-89728863
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24-89723708
5、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创新创业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创新创业学院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