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院推免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以及我省相关文件要求和《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2019届本科毕业生。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
三、推荐办法
(一)推荐名额
推免名额以当年学校下达我院的推免指标数为准,并据此根据遴选办法确定具体人员,推免指标数见附录1。
(二)推免生申请条件
1、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所学必修课程均合格以上,本专业平均排名在前20%以内(含20%)。
5、在省级及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作为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主要参与人者(排名前三名);参加省级(一、二等奖)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获得省部级、国家级荣誉者;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化艺术等重大社会活动表现突出者。具有以上特殊学术专长或具备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受第4项限制,但是本专业平均排名要求在20%到40%之间(不含20%,含40%)。同时需提交佐证材料和我校本(学科)专业三名副教授(其中至少含一名教授)以上的联名推荐书。
(三)申请者需提供的材料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日期前上交以下材料:
1、《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导师推荐信等材料明确要求清楚);
2、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本人自述(限1000字以内)一份;
3、提交本人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技成果的复印件一份;
4、提交在学期间学科竞赛、科技活动或其它获奖的证明一份。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审查提交申请学生是否具有参加推免遴选资格,并及时公示通过资格审查学生名单。
(五)遴选与公示
1、遴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全面考察、突出重点、注重能力、保证质量的原则。
2、遴选范围。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均可参加遴选考核。
3、遴选时间。按照学校的统一时间安排进行。
4、考核形式。考核采用面试的形式。考核打分统计要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5、考核小组。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考核小组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兼任,具体实施遴选考核工作。
6、面试内容。遴选考核要坚持把政治思想考核放在第一位,在此基础上综合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综合能力等。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水平及专业知识掌握情况。
7、推免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的计算办法:总成绩=学业成绩*0.5+综合能力成绩*0.5。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成绩满分各100分。
8、确定拟推免资格名单与公示。
根据推荐名额,按总成绩排名顺序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若在公示期间经核实有不符合条件者,按总成绩排名次序增补。拟推免资格名单按照推免工作进度安排及时进行公示(含姓名、学院、专业、排名、成绩等),公示3日。最终推荐名单以学校公布信息为准。
四、管理与监督
(一)推免生工作将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全程监督下按规执行。对任何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行为的个人,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面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所有参加面试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
(三)面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面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面试有关的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保证咨询、申请和申诉渠道的畅通。考生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
咨询、申诉电话:学院电话 024-89723750
校纪委监察处电话 024-89723708
(五)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