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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2020-08-15 14:20 沈航招生办  招生就业处

一、学校简介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是一所以航空宇航为特色,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等院校,是教育部、中航工业集团公司与辽宁省三方共建高校,是国防科工局与辽宁省共建高校,是辽宁省装备制造业紧缺人才(航空航天)培养基地,已经基本建设成为“国防科技人才培养基地”、“辽宁老工业振兴人才培养基地”,努力打造“国内一流的装备制造技术工程研究基地”。学校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具有推免硕士研究生资格,占地1731亩,建筑面积81.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7.45亿元,图书馆入藏图书127万册,现有各类学生21000余人。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年)

招生计划数

学费

(元/年/生)

020301K

金融学

2

23

4000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2

23

4000

050207

日语

2

23

4800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

23

4800

080902

软件工程

2

23

4800

082003

飞行器制造工程

2

24

4800

082004

飞行器动力工程

2

23

4800

082006T

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

2

23

4200

083102K

消防工程

2

23

4800

120202

市场营销

2

23

4000

120601

物流管理

2

23

4000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2

19

10000

130503

环境设计

2

19

10000

130504

产品设计

2

19

10000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2

19

10000

三、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教育事业,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且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2.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近三年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目前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

3.考生所报专业应与原本科所学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17—23日。

2.报名方式:报名考生需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上进行报名(http://www.lnzsks.com/),同时需通过电邮方式,提交资格审核相关材料。将材料清单所列材料的彩色扫描件电子版按顺序整理后合并为同一pdf文档,命名为“专业代码-姓名-第二学士学位申报材料”,并发送至shzszx@sau.edu.cn。

3.材料清单:

(1)申请人签字确认的《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招收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扫描件。

(2)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

(3)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4)本科阶段所有课程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扫描件。

(5)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外语类专业四级(八级)考试)成绩报告单扫描件(如没有可不提供)。

(6)一寸免冠蓝底彩色近照电子版。

(7)三年内未就业证明扫描件。

(8)其他获奖证书。

4.资格审核:学校资格审核后,将资格审核结果在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

五、考核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相关考核测试。具体安排如下:

1.考核时间:2020年8月30日。

2.考核方式:线上面试考核。

3.考核内容:主要考查考生对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及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

六、录取

1.面试通过者按照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四级和外语类专业八级四级考试成绩、各二级学院亦可结合招生专业实际,制定同面试分数的排序标准,同时结合考生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择优录取。

2.拟录取名单在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入学与培养

1.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录取通知书》上的规定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入校后,我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对相关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复审,并进行身体检查。凡不符合申请资格或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3.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我校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统一进行管理。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4.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颁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我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5.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八、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就业处

招生咨询电话:024-89724466

招生监督电话:024-89723973

本科招生网https://zs.sau.edu.cn/

附件: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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