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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学院2019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18-09-09 20:50  


根据《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试行)》,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工作原则

第一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严谨、细致全面的开展遴选工作,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优先推荐在本学科领域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

第二条  工作小组的成员如有直系亲属申报推免生需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章  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院硕士研究生推免工作顺利进行,经院学术委员会推荐,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第三章  推荐要求

第三条   推免生申请条件

1、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所学必修课程均合格以上,专业排名在前20%以内。

5省级及以上期刊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作为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主要参与人者(排名前三名);参加省级(一、二等奖)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者或由学院组织学生参加的专业同行认可的大学生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获得省部级、国家级荣誉者;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化艺术等重大社会活动表现突出者。具有以上特殊学术专长或具备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受第4项限制,但需提交佐证材料和本(学科)专业三名以上教授的联名推荐书。

第四章     工作程序

1、排名公示

学院测算的各专业学生前三年平均专业排名和成绩绩点由学生处、教务处审核确认。专业排名情况和提交联名推荐书及佐证材料需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2、个人申请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

3、学院审核与遴选

学院遴选工作小组审核确定推荐次序,拟推荐名单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全部成员签字,并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所有申报材料及遴选工作材料应齐全完备并存档。

第五章   具体遴选细则

1、遴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全面考察、突出重点、注重能力、保证质量的原则。

2、遴选范围: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均可参加遴选考核。

3、遴选时间:914

4、遴选地点:机械馆313-2

5、总成绩的计算办法:总成绩=平均绩点*10*50%+面试*50%

6、面试内容(50)

1)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10分);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5分);

3)各级竞赛及所获奖项进行问辩(5分);

4)综合表达能力(5分)。

5)获奖加分(25分)

各类大学生学科知识竞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一等奖第一名5分,按排名次序依次递减0.5分,二等奖第一名3分,按排名次序依次递减0.5分;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者(必须是第一作者)加3-5分(省级3分,国家级核心期刊5分);省级及以上科研项项目第一名3分,按排名次序依次递减0.5分,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完成人5分,按排名次序依次递减0.5分;获得省国家级荣誉称号者加2分,获省部级荣誉称号者加1分,获校级荣誉称号者加0.5分,同一荣誉称号,不重复加分。 

第六章    其它

    被我校接收的硕士推免生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免试推荐录取资格:

1、在本科第4学年中有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2、在本科第4学年中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3、毕业设计(论文)或实践性环节等成绩未能取得良好及以上成绩者;

4、未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

5、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者或已签订就业协议并未及时解除协议者;

6、出国留学者;

7、在推免生遴选工作中弄虚作假者。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一)学院纪委负责监督推免工作的全过程,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面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所有参加面试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

(三)面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面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面试有关的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保证咨询、申请和申诉渠道的畅通。考生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可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

学院咨询监督电话:89724448

校纪委监察处电话:89723973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自动化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自动化学院

                                                     201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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