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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017-12-20 19:46 招生就业处 

一、报考条件

  艺术类包括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编导类、播音主持类、书法类、表演类等,符合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按艺术类报名,报名办法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17〕30号)执行。

二、招生计划

    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不分文科、理科,按综合分类别编列。具体见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三、专业考试

1.美术类专业统考(满分为300分)

色彩(100分)、速写(100分)、素描(100分)。

2.音乐类专业统考(满分为200分)

专项(150分)、乐理(15分)、音乐素质(听音15分,视唱20分)。

3.舞蹈类专业统考(满分为200分)

专项(150分)、即兴舞蹈(30分)、节奏(20分)。

四、专业考试成绩规定

    2018年1月31日前公布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确定专业统考合格标准;2018年2月14日前公布音乐类和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并确定专业统考合格标准。今年我省仍不发放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按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按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招生的,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 门科目各不低于60 分。

美术类专业考生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http://zsjy.hebtu.edu.cn/zsw/)

音乐类专业考生登录河北经贸大学学生信息(http://zhaosheng.heuet.edu.cn)

舞蹈类专业考生登录河北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haoban.hbu.cn)查询统考成绩。

五、文化考试

   按艺术类报名的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艺术(文)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艺术(理)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满分均为300分,四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六、填报志愿

艺术类专业考生填报志愿分批次进行。

七、录取

(一)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相应专业考试合格。

(二)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高校按教育部规定自行划定。报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我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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